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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新浦京665535com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补充规定
发布时间:2018-12-13 17:16:32   来源:   浏览量:

澳门新浦京665535com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补充规定

为强化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补充规定。

一、开题

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后第四学期三月底前完成开题;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十月底前完成开题;博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。开题报告需参加报告会2/3以上导师投票同意方为通过。未通过者须重新组织开题,通过后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。

二、预答辩

博士研究生需在答辩学期的上一学期结束前完成预答辩。院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每学期集中组织1次预答辩。预答辩需2/3以上答辩委员投票“合格”方为通过。未通过者需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,重新申请预答辩。每个博士研究生同一学期只有1次重新申请预答辩的机会。

三、论文查重及送审

研究生论文查重截止日期为每年上半年410日、下半年1010日,逾期未完成查重者不得在本学期答辩。

硕士研究生论文内审、外审专家均由本院统一安排,评阅方式为盲审;博士研究生按照当年学校研究生院“网上评议”通知送审。

凡送审未通过者本学期不得参加答辩,下一学期经修改、查重后方可重新送审。

四、答辩

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需在每年上半年5月底前、下半年11月底前完成。2/3以上答辩委员投票为“合格”及以上,方为通过答辩。答辩未通过者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。

五、学位论文抽检

在全国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为问题论文者,该论文指导教师停招研究生三年。

六、学位论文组织工作

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负责人,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、研究与论文撰写质量负指导责任。

各研究所所长负责组织本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、答辩工作。

博士导师组组长负责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、预答辩,并协调答辩工作。

、本规定自20181130日起执行,2019年上半年答辩的博士研究生,预答辩可延迟至2019315日前,2019年下半年及其后的学位论文答辩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。

本补充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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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11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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